吉克檢測技術(福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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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通用條款
1 總則
1.1吉克檢測技術(福建)有限公司(簡稱“吉克檢測”)依據本文所載的條款(簡稱“通用條款”)向有需求的人、機構、單位或公司(簡稱“客戶”)提供檢測、咨詢和技術服務。
1.2
通用條款作為相關檢測合同、檢測申請、技術服務等重要的組成內容,除非另有書面規定,雙方之間的要約或服務及衍生的契約關系均需遵守此通用條款的內容。
1.3
吉克檢測管理層(除吉克檢測總經理以外)、員工、代理人或分包方均無權變更或放棄本通用條款中的任一條款,或作出與本條款中的任一條款相沖突的任何陳述。除非經吉克檢測總經理書面同意并簽字,否則吉克檢測均不接受上述變更、放棄或陳述的約束。
2 檢測要求
2.1
客戶的訂單只有在以附有客戶信頭的郵件、傳真或其他電子訊息的方式發送,或使用吉克檢測認可的《委托協議書》或“報價單”的方式發送的情況下方為有效。訂單中所涉及的商業條款未進行特別約定的內容(包括價格、預計的檢測周期和/或服務周期),須在訂接單時予以約定?蛻粢噪娫挿绞阶鞒鲇唵魏箜毩⒓匆詴嫘问较蚣藱z測確認,當客戶根據吉克檢測提供給客戶參考的報價并向吉克檢測發送樣品時附上客戶自身信息的,將被視為客戶已向吉克檢測下訂單。除非該訂單是清晰的、明確的,并且包含了所有必需的信息,否則吉克檢測沒有義務開始進行任何實際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分析、測試、檢驗等)。
2.2
客戶應在《委托協議書》中明確填寫服務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測試項目及其所依據的測試方法、產品標準等。如果客戶指定檢測方法,則檢測方法的適用與否由客戶負責;如果檢測方法由吉克檢測推薦,則吉克檢測負責選擇適用的方法并通知客戶。
2.3
客戶應按照吉克檢測的檢測要求向吉克檢測提供合法、適用、適量的檢測樣品并支付檢測費用和其它相關費用。
2.4
不論客戶采取何種方式進行樣品傳遞,要對樣品進行妥善的防護和包裝,以確保樣品在運輸或交接過程中不發生任何的損壞或遺失或不適用于檢測情況的出現,吉克檢測對此不承擔責任。
2.5
客戶應告知吉克檢測任何與委托服務有關的實際或潛在的風險或危險,如輻射、有毒、有害等,并承諾所委托的樣品符合國家法律的要求。
2.6
如客戶需要委托吉克檢測外派人員進行外出采樣或現場檢測,客戶應確保工作現場不存在任何危及或影響吉克檢測抽樣人員/檢測人員的人身、財產安全的危險因素,否則,由此給吉克檢測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醫療費用、工傷待遇、經濟賠償)由客戶承擔,除非另有協議約定。
2.7如客戶在委托檢測過程中要求變更測試服務要求時,需提出變更申請,吉克檢測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合同評審。客戶以書面形式要求吉克檢測終止測試或變更測試要求的,吉克檢測應按客戶的要求終止或變更,但客戶應支付吉克檢測已完成測試部分的測試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測試費、人工費、差旅費、試劑費等),并且無權要求吉克檢測退還其之前已支付的款項。
2.8
如客戶對測試完的樣品留存沒有特別要求,吉克檢測將結合樣品特性,按內部管理要求對樣品留存。對于超過留存期的,吉克檢測有權自行銷毀留存的樣品,若客戶要求繼續保存,則客戶需要承擔樣品保管
費。如客戶要求樣品退回的,相關費用由客戶自行承擔。
2.9吉克檢測根據客戶《委托協議書》中提出的委托項目及要求提供測試服務,按約定方式發送檢測/檢驗報告。
2.10吉克檢測的服務周期以客戶提供完整的《委托協議書》且樣品被吉克檢測正式登記簽收后的時間開始計算。對于客戶要求加急等檢測服務,吉克檢測將根據檢測方法、檢測項目、儀器設備、人員等條件進行確定是否可以滿足,并收取一定的加急檢測費用。
2.11吉克檢測收到客戶提供的樣品和有關資料后,及時進行檢查,如發現樣品有誤、樣品量不足、樣品損壞,或缺少必要資料(可能影響結果的準確性、符合性判定的情況),應及時告知客戶補充合格的樣品及資料,服務周期自吉克檢測收到補充的樣品及資料起重新計算。
2.12
如有測試項目需要分包,吉克檢測就分包方的工作對客戶負責,但由客戶或法定管理機構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3 報告要求
3.1
吉克檢測根據客戶要求可提供中文或英文語言報告。要求提供英文、中英文報告時,客戶應提供客戶名稱、樣品名稱等報告編制涉及的有關內容的英文信息,吉克檢測不對客戶所提供的信息進行翻譯,除非另有約定。
3.2
對于送檢樣品,吉克檢測報告或證書上的數據結果和/或判定結論只針對所送檢的樣品負責,并不對抽取該樣品的同批產品給出任何意見。在任何情況下,吉克檢測的責任不應超出吉克檢測對樣品出具的檢測/檢驗報告的范圍。
3.3
吉克檢測服務完成后,客戶對檢測的結果如有異議,應于檢測報告完成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公司書面提出,同時附上報告原件。逾期未提出異議,則視為同意檢測結果。客戶如提出復檢要求時,吉克檢測僅對原樣品按照原測試方法進行復檢,客戶應根據復檢情況支付相應的復檢費用。如果要換用新樣品和/或提出新方法測試,則視作新的委托申請。以下情況,公司不受理復檢:(1)原樣品已被客戶取回;(2)原樣品無法保存;(3)原樣品已用完;(4)原樣品剩余太少不足以復檢;(5)原樣品超過保存期限已銷毀;(6)原樣品發生變質;(7)不可重復測試的項目;(8)其他認為不可復檢的情況。
3.4
客戶在收到報告90個自然日內,可提出報告更改申請,由吉克檢測對客戶所提出的申請進行評估,確定是否進行更改。吉克檢測依照服務要求提供檢測報告,吉克檢測不承擔因客戶及其代理方或其相關方使用作廢、無效報告或誤用報告而引起的任何風險和法律責任。吉克檢測對客戶提出的不合理的報告更改申請有權拒絕執行。
3.5
由于某些測試項目或方法尚未獲得實驗室資質認定,在此情況下,客戶若接受吉克檢測的檢測服務,則報告結果不能用于作為向社會出具的第三方證明作用或任何的商業用途,吉克檢測不承擔由此引發的任何風險和法律責任。
3.6
吉克檢測依據客戶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資料、樣品等進行檢測、編制檢測/檢驗報告,客戶應對資料、文件及樣品的真實性負責。
3.7
本公司的檢測方法已經經過充分的方法學驗證,除非客戶特別要求,在進行符合性評價時不考慮不確定度。
4 技術服務
4.1
吉克檢測可應客戶要求為客戶設立測試專用服務通道,以便客戶及其供應商可享受快速通道服務,指定專人作為客戶服務窗口,為客戶及其供應商提供相關支持。
4.2
根據客戶要求,吉克檢測可為客戶及供應商提供檢測方法、測試要求培訓,管理體系咨詢等服務,具體服務方式和費用由雙方另行協商確定。
5 保密和知識產權
5.1
吉克檢測承諾對客戶所提供的技術情報和資料及非正式出版物等承擔保密義務;客戶應為吉克檢測所提供的資料以及環境狀況、產品技術、生產工藝、檢測技術等承擔保密義務。
5.2
服務過程中吉克檢測對客戶所披露的任何商業機密,包括合作范圍、內容、合作模式、費用,合作雙方權利和義務,客戶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并保證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獲悉該商業機密的雇員有相同的義務。
5.3
吉克檢測有權留存和處理從客戶處以任何方式獲取的個人或商業資料,無論上述資料是直接來源于客戶或第三方的。吉克檢測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會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對上述資料進行保密。
5.4
吉克檢測應盡商業上合理的努力對所有分析結果和檢測/檢驗報告進行保密,但吉克檢測仍有權以無法識別客戶的匿名方式儲存、使用和發表所有分析結果。
5.5
分析/測試結果僅為客戶的使用而準備和提供,且未經吉克檢測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將分析/測試結果公開披露或利用。即使獲取了吉克檢測的書面同意,但客戶(1)仍須對因將上述結果向第三方披露而發生的任何后果以及該第三方對上述結果的任何信賴承擔責任;(2)同意保護吉克檢測賠償方免受于因上述披露或上述任何第三方的信賴而引發的任何責任。
6 權利與義務
6.1
吉克檢測承諾,在履行服務義務的過程中將采用合適方法。對于吉克檢測因違反合同或者未能運用合適方法產生任何性質的損失、損壞或開支的任何索賠,吉克檢測的責任在任何情況下均不能超過與客戶簽訂涉及上述賠償特定合同所規定應付指定服務的費用或代理費用總數的3倍,且總價不超過3萬元人民幣。吉克檢測對于任何間接隨之發生的損失,包括利潤損失及/或未來業務損失及/或生產損失及/或委托人合同的取消所引致的一切責任不承擔責任。
6.2
由于吉克檢測的過錯導致客戶的樣品損毀或遺失的,公司負責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損毀或遺失樣品本身市場價值的130%,且總價不超過3萬元人民幣。
6.3
樣品在測試過程中因測試方法要求有可能受損或被毀壞,吉克檢測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6.4
對由于無法預見的技術水平和測試設備故障等原因無法及時完成的測試項目或不能履行測試,吉克檢測將及時通知客戶,對于此種情況吉克檢測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6.5
客戶違反合同給吉克檢測及檢測檢測工作人員造成損害的,客戶應承擔賠償責任。
6.6
如有任何索賠,客戶必須在發現其據以證明索賠合理性的事實的30個自然日內書面通知公司。
6.7
當發生下列情況時吉克檢測有權暫;蚪K止服務的提供:
6.7.1
客戶或付款方未能遵守合同約定按時付款;
6.7.2
由客戶或付款方的任何暫停付款,與債權人的約定,破產、倒閉、破產在管或業務停止。
7 免責聲明和其他規定
7.1吉克檢測或其任何職員、雇員、代理商或分包方對客戶、付款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基于提供給吉克檢測的不清楚、不正確、不完整、誤導的或虛假的信息而生成的分析報告或任何結果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均不承擔責任。
7.2
吉克檢測對于因無法預見的、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圍的或為遵守政府要求、法律、法規的事件或情況發生而造成的延遲、錯誤、損害或其他問題不承擔責任。
7.3吉克檢測不對因超出其控制范圍的事件而導致的任何延遲履行或未履行其義務向客戶負責。在這類事件中,客戶應向公司支付:
7.3.1
中止時所有實際已發生或引起的費用的總和;
7.3.2
約定費用中與實際發生的服務(如有)的比例相當的部分;
7.3.3
應因延遲、部分或全部不履行所要求服務的全部責任對公司進行救濟。
7.4
若有法院擱置、限制或使本條款中的任何部分條款無效、不合法、無執行力的,并不影響本條款中的其他條款的有效性。
7.5
吉克檢測可以不時地以書面形式修改本條款。吉克檢測在接受訂單時,該訂單將受屆時有效的、最新版本的通用條款的約束。
7.6
無論是吉克檢測或是客戶未能行使本條款項下的權利的,均不構成是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喪失。
8 語言